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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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了第24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规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引入《食品安全法》风险管理原则,对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从而进一步提升注册管理效能。您从事的是肉类和水产品业务,属于18类食品范畴,下面给您具体讲解一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所需的资料等相关内容。
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的18类食品包括哪些?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为什么对18类食品实施“官方推荐注册”模式?
根据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确定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六)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调整;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所需资料: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许可生产证明;
拟对华注册/增加的食品信息及照片;
产品加工工艺及流程图;
企业人力资源;
自行申请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企业授权CIRS进行注册申请的委托书;
其他相关信息
*具体的注册所需资料清单于签订服务协议后发送企业。
注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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